主修要求


二〇二二至二〇二三年度入學學生適用

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72 學分:

1. 學院課程:
CUMT1000及選修下列任何兩科:
ANTH1020, ARTS1004, 1005, BMBL1001, CHES1100, CHLL1900或1902, CURE1000, 1110, ENGE1000, FAAS1900, HIST1000, 1700, JASP1090, LING1000, MUSC1000, PHIL1110, THEO1000, TRAN1000

學分:9

2. 必修科目:
CUMT1001, 1002, 1003, 4001, 4102 (總結科目), MGNT1020, MKTG2010

學分:21

3. 選修科目 [a]

  1. 從範圍一選修任何 9 學分
  2. 從範圍三選修任何 9 學分
  3. 從範圍四選修任何 12 學分 [b]
  4. 從 CUMT 科目中選修 12 學分,其中至少 9 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 [c]

學分:42


共:72

註:
1. ANTH, CUMT, CURE, ENGE, FAAS, JASP, MGNT, MKTG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,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。

[a] 已用作符合列於 1.學院課程 及 2. 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.選修科目之要求。

[b] 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,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。專修範圍如下:
i. 古物與文物遺產管理
ii. 文化機構與策展;及
iii. 文化及創意工業

[c]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3(a), 3(b)及3(c)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修科目3(d)之要求。

Study Schemes: (PDF)

二〇一六至一七年度入學學生適用

主修課程要求 (持副學士學位者)

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54 學分:

1. 必修科目:
CUMT1002, 4001, MGNT1020, MKTG2010

學分:12

2. 選修科目[a]

  1. 從範圍一選修任何 6 學分,其中至少 3 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
  2. 從範圍二選修任何 9 學分[b],其中至少 6 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
  3. 從範圍三選修任何 12 學分
  4. 從範圍四選修任何 12 學分 [c]

學分:42


共:54

註:
1. AANTH, CHLL, CUMT, CURE, ENGE, FAAS, HIST, JASP, MGNT, MKTG, MUSC, TRAN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,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。

[a] 已用作符合列於 1.學院課程 及 2.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.選修科目之要求。

[b] 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,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。專修範圍如下:
i. 文化遺產、保育及文化旅遊;
ii. 文化機構及項目策劃;及
iii. 文化及創意產業

[c]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 3(a), 3(b) 及 3(c)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係科目 3(d) 之要求。

 

主修課程要求 (持高級文憑者)

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51 學分:

1. 必修科目:
CUMT1002, 4001, MGNT1020, MKTG2010

學分:12

2. 選修科目[a]

  1. 從範圍一選修任何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 3 學分
  2. 從範圍二選修任何 9 學分[b],其中至少 6 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
  3. 從範圍三選修任何 12 學分
  4. 從範圍四選修任何 12 學分 [c]

學分:39


共:51

註:
1. AANTH, CHLL, CUMT, CURE, ENGE, FAAS, HIST, JASP, MGNT, MKTG, MUSC, TRAN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,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。

[a] 已用作符合列於 1.學院課程 及 2.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.選修科目之要求。

[b] 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,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。專修範圍如下:
i. 文化遺產、保育及文化旅遊;
ii. 文化機構及項目策劃;及
iii. 文化及創意產業

[c]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 3(a), 3(b) 及 3(c)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係科目 3(d) 之要求。

Study Schemes: (PD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