韻律句法學是語言學的一個新興學科,旨在構建一個「語音-句法」交互作用的界面理論。它以韻律音系學和形式語法學為工具,探索韻律對句法的制約機制。譬如,普通話為什麼不可以說「*打了三個人三次」、「*放了在桌子上」、「*負責任這項工作」?為什麼先秦漢語的「三人行」在現代漢語中要說成「三個人一起走」?為什麼普通話不能說「*送了書給三個人」,而有些方言(如粵語)卻有與之對應的句子?上述問題僅從句法本身的角度分析很難得到圓滿解釋。正是從韻律角度對上述「句法謎題」的理論思考,使得韻律句法學法應運而生。

韻律句法學通過人類語言的普遍現象(如核心重音)揭示韻律制約句法的途徑與機制,其中包括:核心重音指派的局部性(管轄關係)、核心重音指派者的韻律特徵(最小詞條件)、核心重音的離合作用、韻律的形態功能,等等。韻律句法最新的研究提出重音的層級性、多樣性和互動性,即:核心重音、窄焦重音、語調重音對應不同的句法投射層級,採取不同的實現方式,並且存在互動關係。

基於這一系列理論成果,韻律語法不僅證實了「韻律過濾句法」的觀點,同時提出「韻律激活句法」的機制;不僅細化了對於語法中各個獨立部門的認識,更加深了對於不同部門互動關係的瞭解;不僅能夠分析共時的現象,更為解釋歷時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;不僅揭示了普通話中韻律制約句法的機制,同時推動了跨方言/跨語言的「語音-句法」界面研究;不僅為漢語語言學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,同時從普通語言學的角度否定了「句法無語音(phonology—free syntax)」的論點,豐富發和展了普通語言學理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