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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媒報導
考古遺物與古董有何分別?

集師廣益 黃慧怡

經拼對後,用石膏復原的陶器蓋子(攝於2018年)

古遺址出土的遺物(artifact)與在古董店購買的古董(antique),究竟有何分別?考證古舊的東西是否等於「考古」?

首先,我們從「考古學」的定義思考這個問題。考古學是以科學方法研究古代人類和動植物遺留下來的實物證據,包括遺跡和遺物,描述、解釋或重建古代人類的文化發展,以及對現代社會的意義。考古遺物並不是一件單獨、完整、重觀賞價值並流轉於古董市場的商品;它是古代人類製作或經修整可攜帶的物件,並與其出土的考古遺址具有考古遺存記錄單元的層位關係(context)。考古遺存記錄單元的層位關係是指通過考古發掘所見的地層,從土質土色的變化及其中所包含的遺物,確定每一地層的大致年代,並瞭解地層或遺跡形成時間序列的概念。

原文請閱《集師廣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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